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
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位于眉山市东坡区,靠近景贤街、苏源路、眉州大道东一段和彭寿街。在公共交通方面,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,包括彭春街口、市消防支队、眉山大市场、市公安局等,可以换乘22路、11路、21路(大站快车)、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。
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的详细情况及周边环境,城市吧提供丰富的相关信息,包括位置示意图、交通指引、词条、问答以及周边地址名录等,让您轻松规划行程。
同时,携程旅行为您提供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相关酒店预订服务,包括豪华酒店、精致客栈、舒适公寓、温馨民宿以及充满活力的青年旅社等多种住宿选择。您可以方便地查看各类住宿的实时价格、房间详情以及顾客评价,并通过一键操作实现在线预订,让您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,同时也更加安心。
位置示意图
交通指引
详细信息
眉山酒店预订
-
眉山拓跋酒店东坡大道南一段店
客房整洁,宽敞明亮,环境卫生,性价比较高。 -
眉山雅豪宾馆
交通便利,服务热情,是旅行下榻的上佳选择。 -
子悦栖轻奢酒店 Ziyueqi Light Luxury Hotel
经过一座城,寻觅一间房,消去您满身的疲劳,我们将以热情的服务,舒适的房间,期待您的到来。我们,在这里,等您来! -
洪雅沁芳苑住宿
性价比高,住宿环境、通风采光较好。
相关问答
中国人民银行(眉山市中心支行)周边有没有推荐的特色美食?
周边有注春茶饮、徐记瓦屋山生态羊肉(总店)、大亩山生态鸡汤面、余幺哥土家菜馆(景贤街店)、田鸭子、寻香来菜馆等是不错的选择。如果您对以上推荐不满意,还可以试试搜索《眉山餐饮美食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。 p >
想住在中国人民银行(眉山市中心支行)周边,有什么距离近的酒店住宿推荐?
周边的苏乡酒店、楠溪宾馆、楠鸂宾馆、眉山蓝色风情公寓(2号店)、炫窝电竞酒店岷江生活广场分店、八八招待所等都是不错的住宿选择。另外可以搜索《眉山酒店住宿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,获取更多酒店宾馆信息。 p >
想在中国人民银行(眉山市中心支行)周边购物,有什么可以推荐?
附近有追梦琴行(凯旋广场分店)、锦上·添花室内整装设计、宏远上铖(鹭湖国际店)、鸿润连锁超市、兔喜快递超市、闺房雅趣等商家可以选择。搜索《眉山逛街购物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可以获取更多逛街购物的好去处。 p >
想在中国人民银行(眉山市中心支行)周边找丽人美妆店?
周边的克瑞美健康管理、魔力丝发型工作室、安娜贝儿产后恢复中心、钰丝曼美容养生馆、时尚剪吧、LZ艺峰美容美发会所等店铺都不错。想要获取更多丽人美妆店铺信息,可以查询《眉山丽人美妆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。 p >
中国人民银行(眉山市中心支行)周边运动的好出去,有哪些可以推荐?
周边的云豹搏击游泳健身会所、君兰道馆、眉山市体育馆-羽毛球馆、曼搏健身游泳俱乐部、森野篮球训练营、浩森博击等都比较推荐。想查找更多运动健身场所可以试试查看《眉山运动健身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。 p >
在中国人民银行(眉山市中心支行)附近找教培机构,有没有推荐的?
附近有瑾玉派美术、木子画室、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、齐通小学、诺之舟学堂、小荷七色光艺术学校等,更多教培机构可以访问《眉山教育培训地址名录信息大全》获取。 p >
相关词条
中国人民银行(The People's Bank Of China)
中国人民银行(英文简称PBC),简称央行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为国务院组成部门。在国务院领导下,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
1948年12月1日,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、北海银行、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成立。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,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、华东、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,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,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。1949年2月,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。1949年9月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,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,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,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,承担发行国家货币、经理国家金库、管理国家金融、稳定金融市场、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。
1983年9月17日,国务院作出决定,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,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。从1984年1月1日起,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,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,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,以保持货币稳定;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,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;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;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,作为协调决策机构;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,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。
1995年3月18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,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,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。
2003年,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》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,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,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。同年9月,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“三定”调整意见。12月27日,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(修正案)》。
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,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金融服务。”同时,明确界定:“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。”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“一个强化、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”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“中国人民银行”的最新信息,请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。